福建省洁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洁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洁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282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兴旺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7812003F。
法定代表人周震球,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洁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379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53248735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洁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193号宝龙城市广场西南侧小白楼1楼3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310637234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的(2017)苏0282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后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福建省洁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连江洁伟水务有限公司占比为51%的股权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闫文杞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丁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