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4执保48号
新疆远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浦县金世纪毛纺织有限公司、王道菊: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新疆远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洛浦县金世纪毛纺织有限公司、王道菊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4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保全标的为冻结被保全人王道菊名下以2000000元为限额的存款或者查封被保全人洛浦县金世纪毛纺有限公司、王道菊在XXX的工程。经本院保全,已冻结被保全人洛浦县金世纪毛纺织有限公司、王道菊名下以2000000元为限额的存款,已查封被保全人洛浦县金世纪毛纺有限公司、王道菊在XXX的工程。至此,由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022)新3224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