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察右前旗蒙誉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926执177-1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法定代表人郜俊,董事长。
公司住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1号。
被执行人察右前旗蒙誉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
法定代表人吕世才,执行董事。
公司住址:察右前旗高载能园区三区。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察右前旗蒙誉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察右前旗蒙誉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产,工厂流水线及土地使用权不宜分割处置,又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