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12执50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兴鹏宇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鹏,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鲁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
法定代表人:孙鹏,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兴鹏宇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鲁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212民初9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鲁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缴纳案款104869元(含执行费1432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2民初961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