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303执575号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中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组织机构代码73890009-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蚌埠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址地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608065757。
法定代表人:***,经理。
蚌埠市中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蚌埠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松
审判员*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