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慈溪市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17)浙0282执3375号
被罚款人:慈溪市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慈溪市浒山街道群丰村东瑞大厦主楼12楼,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执行宁波杭州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慈溪市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慈溪市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慈溪市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