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贵州东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遵义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0303执2142号
申请人:贵州东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浣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736624377J。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遵义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天瑞商住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1722184438B。
法定代表人:陈娜,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贵州东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遵义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龚前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