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明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云宝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3401执3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冀贤卿,该公司董事长。现住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金领地大厦**办公**。

被申请执行人香格里拉市**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达能都吉,该公司总经理。现住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诺西村金母龙社。

被申请执行人达能都吉,男,1981年1月5日生,藏族,现住香格里拉市。

被申请执行人知史培楚,男,1982年5月13日生,藏族,现住香格里拉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生效的(2017)云3401民初25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香格里拉市**洗涤有限责任公司、达能都吉、知史培楚、和迎军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香格里拉市**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有车牌为云R×××××五十铃牌汽车一辆、被执行人和迎军所有车牌为云R×××××长安牌汽车、云R×××××哈弗牌汽车、云R×××××福田牌汽车、云R×××××大众牌汽车各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香格里拉市**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车牌为云R×××××五十铃牌汽车一辆、查封被执行人和迎军所有的车牌为云R×××××长安牌汽车、云R×××××哈弗牌汽车、云R×××××福田牌汽车、云R×××××大众牌汽车各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17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8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红才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