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881民初4183号 原告:**,男,197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市。公民身份号码42243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旧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郢中镇镜月湖大道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666795030B,未到庭。 法定代表人:代光新,经理。 被告:***,男,197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松滋市。公民身份号码42242219********。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市郢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湖北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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