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山多娇规划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京0101行初95号
原告***,女,196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杨辉,北京泓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
法定代表人韩非,局长。
委托代理人庞慧哲,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任洪波,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第三人北京江山多娇规划院,住所地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8楼。
法定代表人原桂枝,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原北京市东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北京江山多娇规划院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中,因原告***与本案被告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案被诉行为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机构改革和职权调整,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现已撤销,其原有职权由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故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本案适格被告。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许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润华
审 判 员 杨 莹
人 民 陪 审 员 李春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廖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