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常好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7执761号 常好明、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常好明与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陕0627民初101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常好明支付工程款60181.17元。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延安昌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甘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填埋场道路延伸工程未结的工程款60000元,除去本案执行费802元,向申请人常好明支付59198元,剩余983.17元申请人全部放弃,本案就此执行完毕。甘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27民初101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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