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格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美格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区慈心美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8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美格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慈心美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美格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慈心美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荆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124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美格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荆门市东宝区慈心美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所在地在东宝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荆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124号裁决由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皮鹏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