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04执66号
丹东华日理学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珠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华日理学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珠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珠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丹东华日理学电气有限公司交付执行款4208656.50元。执行费44487元已由被执行人广东珠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四项、第五项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郭 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解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