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辽0604执1012号
丹东华日理学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晟安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华日理学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晟安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晟安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丹东华日理学电气有限公司交付货款2059000元、违约金91436.76元、律师费50000元、担保费6300元、诉讼费23672元,保全5000元。执行费23553元已由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晟安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3)辽0604民初7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