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农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神农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303执5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湖北神农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767436256R,住所地曾都区沿河小区18号楼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神农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本院调查也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303民初386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正彬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