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双庆建筑有限公司

崇阳县双庆建筑有限公司与崇阳天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12执保9号

崇阳县双庆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崇阳天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制作的(2020)鄂12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2020)鄂12执保9号之一、之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0)鄂12执保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按照文书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财产保全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