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方大工贸有限公司

滨州方大工贸有限公司、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02执恢194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方大工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636717-9,住所地滨州经济开发区长江五路渤海十八路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张洪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43363769Q。
法定代表人李振光,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分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八路黄河十五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6968695476。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滨州方大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提起复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9)鲁1602执恢1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兆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任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