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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昊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海南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521民初2446号******
原告:山东天昊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福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营市东营康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海南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远,山东法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天昊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海南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山东天昊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东天昊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25元,减半收取为18012.5元,由原告山东天昊海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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