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省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389号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公主岭市城市家园8号楼3单元302。
法定代表人:冯焕文,系董事长。
被申请人:吉林省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亚杰,系董事长。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13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13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程彦奎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