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3223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茂县东门租赁站,所在地:茂县凤仪镇桥面沟宗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223MA63HM0K7L。
法定代表人:杨幼谦。
被执行人: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江西街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202763655Q。
法定代表人:赵术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茂县东门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茂县东门租赁站全部执行标的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3223执1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彭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