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223执17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7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赵双全,男,汉族,1973年7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赵红,男,汉族,1977年10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李海波,男,汉族,1991年9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徐柄贤,男,汉族,1982年12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袁涛,男,汉族,1984年1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张清泉,男,汉族,1988年8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王坤,男,汉族,1989年9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赵建鹏,男,汉族,1968年11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王军,男,汉族,1976年1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景小女,女,汉族,1981年4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苟芬,女,汉族,1973年9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赵文潘,男,汉族,1976年4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张林,男,汉族,1970年1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申请执行人:戴小亮,男,汉族,1979年6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
申请执行人:王磊,男,汉族,1974年1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执行人: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江西街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202763655Q。
法定代表人:赵术强
本院在执行***、***等18人与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网络查控、传统调查后均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江陵
审判员  聂远辉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彭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