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第一建筑公司

某某、某某第一建筑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25执85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6月12日出生,穿青人,住贵州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贵州道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第一建筑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人民街中华路3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515591127D。 法定代表人:许国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第一建筑公司工伤赔偿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第一建筑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同日以其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525执8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林 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