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552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安拓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千禧广场E座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7941595813。
被执行人:***,男,198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关于河北安拓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人民币101111.7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