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

镇平县新兴安防有限公司、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324执2211号
申请执行人:镇平县新兴安防有限公司。住所镇平县健康路南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40848099574。
法定代表人:李先阳,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放无翠竹街6号11幢3单元6层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25499400。
法定代表人:刘立彬。
申请执行人镇平县新兴安防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安振宇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