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执1695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11幢3单元6层36号。
法定代表人刘立彬。
被执行人河南正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1幢3单元6层36号。
法定代表人周赤学。
关于***申请执行河南省宇瑞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正锦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191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查明,***于2019年3月15日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豫0191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9)豫0191执3861号,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涛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房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