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沧州市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83执1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沧州市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郎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市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沧州市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983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于勇
代理审判员付春华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