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光友标、***等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3905号
申请人:光友标,男,197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仙桃市。
被申请人:***,男,198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深圳市龙华区。
被申请人: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196470580J。
法定代表人:李吉超。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1405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4833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陈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