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藏0102执801号
西藏四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康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四川康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西藏四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四川康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四川康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7)藏0102民初98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藏四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藏0102民初98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