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27执21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藏珍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磁县磁州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678932-1。
法定代表人:张风珍,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磁县时村营乡陈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945612-3。
法定代表人:蔡勤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藏珍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427民初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冯 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