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光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光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泰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3执恢1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合肥光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泰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现因合肥光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泰古置业有限公司有系列案件在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为便于财产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157号民事判决由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白 峰 审判员 刘雪峰 审判员 许 翔
法官助理田文祥 书记员曹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