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2)粤07执保86号
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
申请人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与被申请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7民初19-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执行,相关执行情况如下:
一、通过网络执行系统于2022年6月23日解除对**名下在平安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开立的2000××××46账户的冻结;
二、委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协助解除对**名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90%股权、在深圳市大隆优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在深圳市和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95%股权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余助理联系电话:0750-39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