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22196号
原告:佛山市越达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37号二楼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W5PDD8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揭应根,广东臻于至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顺江社区居委会兴业路4号加利源商贸中心8座北翼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989229。
法定代表人:***。
被告:廖电波,男,198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越达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廖电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受理。2022年9月6日,原告佛山市越达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越达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76元,由原告佛山市越达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