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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长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5303执600号 云浮市长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浮市长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云浮市长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9220元及违约金464711.19元,并以所欠货款为本金,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4倍的标准,自2021年1月6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支付后续违约金、支付律师费14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21239.31元。 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76998.17元,其中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共2055758.86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云浮市长利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费21239.31元支付给省级诉讼费收费专户。被执行人广东汉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