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执13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国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1822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学杰,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国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4民初5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军锋
审判员  陈 琦
审判员  易金玲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原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