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冠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宁津县冠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恢174号

德州经济开发区亿达钢材经销处(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宁津县冠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德州经济开发区亿达钢材经销处与山东省宁津县冠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内容为:要求被执行人山东省宁津县冠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3078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恢复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德州经济开发区亿达钢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宁津县冠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山东省宁津县冠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德州经济开发区亿达钢材经销处案款163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德州经济开发区亿达钢材经销处放弃并书面同意此案执行完毕。至此,德州经济开发区亿达钢材经销处(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307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