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

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花园支行、***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恢725号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花园支行,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与西八路路口东北角向东100米。
负责人:孙媛,行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50年1月1日生,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高殿成,男,1950年5月17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沈祥亮,男,汉族,1982年2月28日生,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淄博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范路以南西四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高殿成,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城建设街90号。
法定代表人:张士武,总经理。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303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花园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节约司法资源,本院将依法终结执行,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303执恢725号案件的执行。
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赵玉新
审判员  李永梅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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