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3执16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庆云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庆云县石佛大街977号。
法定代表人:李中营。
被执行人:山东创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庆云县将军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立。
本院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2022年2月23日,依据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423民初666号民事调解书,分别作出(2021)鲁1423执161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创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设备一宗(不动产权证号:鲁(2018)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2号、鲁(2018)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6号)。并依法分别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4日、2022年6月5日分别对上述财产通过淘宝网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变卖,最终于2022年6月7日,由竞买人庆云县宏顺源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证件号码:××)通过竞买号S4751以贰仟肆佰柒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24743500.00元)的价格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创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设备一宗(不动产权证号:鲁(2018)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2号、鲁(2018)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6号)的查封。
2、将被执行人山东创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设备一宗(不动产权证号:鲁(2018)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2号、鲁(2018)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6号)的所有权变更为竞买人庆云县宏顺源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证件号码:××)所有。
3、买受人庆云县宏顺源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建强
审判员 刘建华
审判员 马晓莉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张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