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中豪建设有限公司

余姚市中豪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1081民催78号
申请人:余姚市中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玉立路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78234748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余姚市中豪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6月1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八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29632446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5000元,收款人为慈溪市顺孟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帐号为20×××07)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余姚市中豪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余姚市中豪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