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24执保334号
申请人:山东东阿四方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经济开发区霞光路南中亚钢铁对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夏津县苏留庄镇文远木材加工厂,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苏留庄镇苏留庄村。
法定代表人:*保国,经理。
被申请人:*保国,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
申请人山东东阿四方建安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夏津县苏留庄镇文远木材加工厂、*保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东阿四方建安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19)鲁1524民初3661号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夏津县苏留庄镇文远木材加工厂、*保国的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