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牟定共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史**、云南牟定共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70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史**、云南牟定共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牟定共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禄丰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依法作出的(2021)云2331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额为62370元。在执行过程中,史**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将执行款63206元交到本院执行款专户,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将执行款62370元放给申请执行人,836元转做执行费,本案已于2021年6月23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禄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