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天工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天工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甘州区三闸镇红沙窝村民委员会、**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民初1990号
原告:张掖市天工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102564735。
法定代表人:支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张掖市国道312线2746公里北侧500米。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甘州区三闸镇红沙窝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1,系该村委会主任。
被告:**2,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掖市天工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州区三闸镇红沙窝村民委员会、**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掖市天工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愿撤回起诉”为由,于2020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掖市天工建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掖市天工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2元,减半收取516元,由原告负担,本院再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516元。
审判员 李 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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