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湘1103执保11号
申请人:永州湘奥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东站村团塘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建科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栋17楼。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永州湘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建科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76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7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