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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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执费67号
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职权移送执行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欠交诉讼费(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8856元、***应承担6360元)一案,依据本院作出(2017)浙05民终10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月3月13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均已自动履行。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为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