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2民初5986号
原告: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79号中兴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左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萍,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195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女,195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程平,男,195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李红斌,男,198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李中,男,195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平、李红斌、李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程平、李红斌、李中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20元,减半收取5260元,由原告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辉胜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叶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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