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2民初1084号
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法定代表人:左登宏,董事长。
被告: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92楼299室。
法定代表人:钟左丞,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780元,减半收取31390元,由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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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牛 蕾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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