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正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宁0104执保1462号
***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宁0104财保5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12204元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宁0104财保5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