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极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极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阜阳粤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202民初185号
原告:安徽极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J1楼C座15层1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49756175。
法定代表人:施成贵,该公司经理。
被告:阜阳粤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开发区京九办事处三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MR1P34F。
法定代表人:谢宏纲,该公司经理。
原告安徽极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粤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安徽极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徽极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薛 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