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明电气有限公司

四川恒明电气有限公司与成都信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16民初2418号
原告四川恒明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信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后,原告四川恒明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恒明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恒明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7元,由原告四川恒明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宇飞
法官助理 邓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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