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3376号
***与***,陕西力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力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122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力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2711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并向法院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33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7月1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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