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丘市腾科建设有限公司(原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25民初188号
原告:***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1MA3EQD336T,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仵楼镇南元村。
法定代表人:高社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连春,江苏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商丘市腾科建设有限公司(原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805267581,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月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海,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5596231615,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桂林镇政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高志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峰,河南信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小莉,河南信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省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07684316XM,住所地河南省平舆县丰收路西段(防水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小月,总经理。
被告: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425005847630D,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滨河路行政中心综合楼7楼。
法定代表人:胡昌标,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峁,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市腾科建设有限公司、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2022年4月8日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田仲秋
人民陪审员  李红杰
人民陪审员  刘玉兰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展博